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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筛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1:07 

各市、州、县残联:
  为核算申报2017年省0-6岁工程经费,需统计2017年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人数,并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拟救助对象实名制信息。请各地认真做好2017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湖北省户籍,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
  二、筛查标准:筛查工作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进行。各级残联可组织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医生,按救助类别分类进行筛查。
  三、信息录入:经筛查符合省0-6岁工程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家长自愿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将其信息录入省0-6岁康复工程数据库;录入时请选择2017年度;上年度已录入数据库且符合继续救助条件的儿童,不需重新录入,会自动转入2017年度基本信息表。
  四、汇总上报:各地筛查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录入截止后,本地数据库中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所有儿童数即为当地2017年康复需求数,届时以市州为单位汇总筛查表。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查,如实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筛查儿童信息。
  2.筛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救助类别进行筛选,不属于救助类别的残疾儿童不得录入。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缺肢、截肢、畸形、多指、并指、马蹄足等。
  3.由于救助经费是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上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到其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录入数据库,以便于核算补贴经费;如家长自愿在其他地区申请,申请地残联应明确告知家长是否能配套本地补贴经费,并与户籍所在地残联沟通,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申请地残联录入信息,计入申请地残联康复需求数,省级补贴经费随需求数分配至申请地残联。
  4.请各县(市、区)残联在录入截止后从数据库导出基本信息表,将电子表格报所在市(州)残联;请各市(州)残联收集基层残联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核实人数后进行汇总,于2016年8月19日前把各地基本信息电子表格和《2017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报至省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胡柏027-87363167  QQ:734961595)
附: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汇总表
http://www.ifimax.com/uploadfile/2016/0918/201609181113039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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