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的本县人口,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2张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片,到巴东县残联提出申请。
2、初评受理:经县残联办证人员初评,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申请人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交办证人员审核后加盖公章,开具《委托鉴定通知书》。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委托鉴定通知书》,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巴东县人民医院或巴东县中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经医院专业鉴定医师现场检查,对照《残疾检查鉴定标准》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对申请人的残疾部位和残疾程度,确认类别和等级,并对鉴定结果签字确认。最后,送医院分管残疾鉴定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巴东县残疾鉴定专用章”。
4、数据录入:申请人完成残疾评定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送交县残联办证大厅办证人员,由办证人员报县残联领导审核签字,再录入系统,网上报州残联审批。
5、上报发证:必须经州残联网上审核批准后,方可打印发放《残疾人证》。
(三)所需费用
照相费、医院门诊挂号费、设备检查费由申请人自理。残疾评定费、证件工本费由县残联负责。
(四)办证地址
巴东县残联: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20号701室(西三路天涯大厦);
公交线路:乘坐1路、2路公共汽车在西三路建行大院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718-4337483。
二、现行《残疾检查鉴定标准》
(国务院2005年11月4日批准)
(一)视力残疾
类 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四级 ≥0.1-﹤0.3。
(二)听力残疾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
(三)言语残疾
1、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2、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3、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4、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四)肢体残疾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含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五)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按年龄和严重程度可分为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六)精神残疾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值在≥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精神残疾四级: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七)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申报程序
(一)文件依据和执行时间
1、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巴东县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6]12号)。
2、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可以申请的对象:凡是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只要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均可申报生活补贴,补助标准:50元/月;凡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无论是否是低保对象,只要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均可申报护理补贴,补助标准:100元/月。既是低保对象,同时又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2、不能申请的对象:享受每月定补生活费的残疾孤儿,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不能重复享受的对象: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伤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请一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及申报程序
1、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生活补贴的需《社会救助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寸登记照片2张;(5)《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2、申报程序: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申请。在民政办指导下填写《巴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审批表》,送村(居)委会书记或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再送乡(镇)民政办即可。
(四)上报审批及资金发放
各乡(镇)民政办是受理“两项补贴”申请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初审、申请资料及附件受理、每季度报镇领导审核签字后集中上报等。县残联是审核单位,负责受理乡镇资料上报、申请人残疾类别及等级的审核等。县民政局是审批单位,负责申请人低保、五保等相关信息的审核,最后审批锁定对象。县财政局是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单位,负责资金的调拨和监管,所有资金通过银行直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每季度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通过财政监督网、残联、民政部门网站、乡(镇)、村(社区)固定公示栏适时向社会公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巴东县残联 咨询电话:0718-4397993 联系人:江海艳
四、《巴东县实名举报虚假残疾人证信访事项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力,对人民群众实名举报的虚假残疾人证信访问题,做到统一、规范、及时处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举报受理
凡有群众通过电话、网络、信件或亲自到乡(镇)民政办、县残联实名举报指定对象所办《残疾人证》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县、乡残联必须建立好《问题残疾人证举报登记台账》,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等级等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明确告知举报人,举报事项已受理。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不用实名方式举报或举报人拒绝提供个人必要信息的;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情况说不清楚的;因个人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他人的。
(二)调查处理
1、县、乡残联接到实名举报后,经初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的,3日内向被举报人发出《残疾鉴定通知书》,被举报人必须在接到通知15日内到县残联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如被举报人逾期未重新鉴定的,县残联将依法注销被举报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同时,取消被举报人正在享受的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
2、被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残联重新鉴定的,县残联将根据重新鉴定结果进行处理。鉴定等级没有变化的,原证保留。鉴定等级降级的,收回原证,按重新鉴定的等级换发新证。同时,按新的残疾等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三)信访答复
凡实名举报的问题残疾人证信访事项,县残联将以电话、信函或当面答复形式答复举报人。同时,所有资料,一人一档,存档备查。
(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18-4225265 邮箱:
3189318885@qq.com 举报地点:各乡镇民政办、县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