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
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额完成了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本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依据和标准
1、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
2、征收标准: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上年度末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2016年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
2016年初,县人民政府下达残保金征收任务250万元,实际征收310万元,超计划任务60万元。全县共有249个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163个企业单位依法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止2017年2月,所征收残保金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方法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年初,县财政局按各单位应安排残疾人人数预算保障金到单位。年底,各单位按照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审核核定的实际残保金数额,直接向地税部门指定银行残保金专用账户缴款。
2、企业单位残保金征收。每年4月,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发出年审公告,4月1日至7月31日为残保金年审时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材料,经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企业凭缴款通知核定的残保金数额直接到地税部门缴款。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共缴纳残保金220万,企业单位共缴纳90万元,全计征收残保金310万,比2015年250万元净增60万元,增长24%;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共安排残疾人就业75人。
四、2016年我县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单位的领导不清楚《残疾人保障法》,不明白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知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法定责任和义务,导致缴款不主动,不积极。
二是极少数企业经济困难,残保金难以征收。2016年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极少数企业效益低,有的企业长期关停。有的企业人员增减变动频繁,企业从业人数难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