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历了救助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精准扶贫三个阶段,扶贫目标也从解决生存问题、温饱问题的最低需要,上升到生活殷实的较高层次。2016年3月5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顺应国家宏观战略决策的调整,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也应随之转变。应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谁来扶”、“扶持谁”、“怎么扶” 三个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应把精准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扶贫审计的重中之重,以切实推动“扶真贫、真扶贫” 的落实。
一、检查扶贫工作机制完善情况,助力“谁来扶”
一是审查驻村联户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定点扶贫到村、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的工作制度,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定点帮扶全覆盖。二是审查驻村干部选派机制。是否建立扶贫工作队,并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审查帮扶责任落实机制。驻村工作队是否有机协调村两委工作,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关注扶贫工作机制是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是否存在扶贫开发工作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相互之间协调不力而影响帮扶效果的问题;重点关注扶贫领域展板挂图、填表报数、迎评迎检、陪会参会、频繁发文等新的形式主义是否抬头;重点关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等走过场式帮扶行为;重点揭露帮扶过程中搞“会议脱贫”、“文件脱贫”、 “建几栋房子脱贫”、“总结脱贫”、“数字脱贫”、“整材料脱贫”等一系列不作为、假扶贫现象。
二、检查扶贫识别政策执行情况,助力“扶持谁”
精准识别就是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准确把贫困人口找出来,实行建档立卡管理。一是审查识别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找准贫困对象。是否按照国务院及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工作要求,根据贫困户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群众参与识别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扶贫对象进入帮扶范围。是否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是否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组级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公告”的七个步骤进行识别,或在实践中通过“六看一算”,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无读书郎、五看有无病怏怏、六看有些啥家当、算一算家庭年收入账”(注:一看房,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估算其贫困程度。二看粮,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其农业收入和食品支出。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其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就是通过看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在校生状况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完成对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琐定贫困对象。二是审查是否找准致贫原因。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各不相同,有的因基础设施落后致贫、有的因生存环境制约和自然灾害致贫、有的因子女上学负担重致贫,有的因赡养老人负担重致贫,有的因看不起病或突发重病致贫,有的因残疾和智障致贫,有的因住危房致贫,有的因没有劳动能力致贫,有的因缺乏启动资金或发展资金致贫,有的因缺乏劳动技能致贫。主要审查致贫原因是否清楚明了。三是审查建档立卡信息是否全面准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立档案应做到户有《扶贫手册》,县、乡、村有接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一县一档、一乡一簿、一村一册、一户一卡”。四是审查对扶贫对象是否实现动态管理。年度终了是否对贫困户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使稳定脱贫的对象及时退出,使应该扶贫的对象及时纳入。重点揭露精准识别过程中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有房有车、有财政供养人员、有公司企业店铺等纳入扶贫对象的情况。
三、检查“五个一批”实施情况,助力“怎么扶”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一是审查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制定是否立足当地资源和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游则游;是否思路清晰明了,把老百姓种什么、养什么、发展什么、从哪里增收的路子想明白、安排好。二是审查产业发展是否有特色,产品是否有销路,品牌是否有市场竞争力。三是审查产业发展是否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四是审查产业补贴政策、金融扶贫政策是否扶持了贫困农户。着重关注产业发展是否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扶贫资金是否扶持了贫困对象,贫困农民是否因此实实在在增加了收入。重点揭露规划制定脱离实际、好高骛远,产业发展见异思迁、不能久久为功,空喊口号 “发展产业多少家、扶贫企业多少家、引资助贫多少家、投资多少亿、实现产值多少亿,就是不敢提实现财政收入多少亿,实际困难得连财政工资都发不出、政府机关不能保运转”的假发展,以及因发展心切盲目蛮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一是审查教育扶贫助学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着重审查学前教育阶段发放贫困户孩子生活补助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免交学费和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免交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可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研究生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可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中高级职业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免交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及“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可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教育扶贫政策是否让贫困户知晓,相关部门单位是否按政策及标准扶助到位,贫困户学生是否读得起书,受到较好的学校教育。二是是审查扶贫技能提升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供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等基本技能和农村新型适用人才培训;是否根据用工需求分类实施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关注培训是否有针对性,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是否“应训尽训”,培训人员是否掌握了一技之长。重点查处部门单位挤占挪用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和人员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一是审查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保护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审查生态补偿机制是否建立,是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重大生态保护工程补偿以及聘任贫困人口为管理员,逐步增加了贫困户收入。重点查处挤占挪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及给贫困户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
(四)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一是审查易地搬迁决策是否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具体来说,搬迁对象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二是审查易地搬迁是否配套了生产生活设施。如土地、林地、牲畜栏圈、粮食晒场、农用库房。三是审查易地搬迁是否配套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关注搬迁贫困户是否真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重点揭示易地搬迁实施过程中只考虑了居住问题而未考虑生存发展问题的片面搬迁,以及牵强附会、弄虚作假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苗头和倾向。重点查处严重违反中央扶贫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易地搬迁。例如,把本可以“一方水土养得起一方人”的贫困户集中搬迁居住,人为造成农民无田无地无生计,生产生活雪上加霜,客观上埋下搬迁致贫的潜在隐患和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等等只关注手段而忽视目的,舍本逐末、画虎不成反类犬的形式主义做法。
(五)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一是审查农村五保户。资格认定是否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二是审查农村低保户。资格认定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否经过本人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议事程序,是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审查民政、卫计、残联、人社等救助政策是否执行到位。重点关注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是否应保尽保。重点查处五保审核审查不到位,低保申请审核程序不规范,“错保”“漏保”以及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方面的问题。(万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