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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10:17    【点击:

  一、工作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县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申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巴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规定,县审计局设置了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与经贸审计股、农业环保外贸审计股和审理室五个股室及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国家项目建设审计中心两个专设机构。审计局现有行政在职人员15人,事业在职人员7人,退休(含社保管理1人)10人,遗属2人,临时聘用7人。
 
  三、部门预算说明
 
  县审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含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国家项目建设审计中心两个专设机构预算经费及专项经费在年初预算指标一并下达。
  2017年部门预算在上年度基础上略有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因素所致。但“三公”经费下降预算比例降幅较大,主要是2016年车改后审计局属于无保留公车单位。

  附件下载:巴东县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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