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履行政府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2.机构人员情况。根据巴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规定,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设置了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与经贸审计股、农业环保与外贸审计股和审理室五个股室及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国家项目建设审计中心两个专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
3.机构、编制、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供养人员情况。2016年末全局在职在编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人,临时人员7人(其中公益岗位1人);退休10人(其中一人社保发工资,审计局负责年底兑现)。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http://www.ifimax.com/uploadfile/2017/0926/20170926100912129.xls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565.01万元,总支出1387.99万元。比上年增涨992.95万元,增幅为250.13%。年末结转和结余-469.82万元。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565.0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565.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1387.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9.1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7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006.4万元。本年基本支出381.59万元,占总支出的27.49%,项目支出1006.4万元,占总支出的72.51%。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65.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8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59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6.4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66.70万元,比上年(395.04万元)增长971.66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基建债务决算入账。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金)13.14万元,住房保障(公积金)支出15.96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支出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44万元,比上年增加90.73万元,增幅为32.12%;公用经费49.15万元,比上年增加8.57万元,增幅为21%。增涨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涨。
7.三公经费变动的说明
单位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0.84万元,占总支出的2.8%。其中公务用车费用1.92万元,占总支出的0.5%,公务接待费支出8.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3%。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21.14万元)下降10.3万元,“三公经费”下降4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控制力度,取消公务车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年末资产总额为1193.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36.87万元,占总资产的86.86%。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6.70万元,按要求本单位对全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作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评分为97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本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 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修、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