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在第18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县审计局精心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民生资金、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的审计,涉及部门单位近50个。在审计中,我们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坚定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服务发展,致力服务于脱贫攻坚,在推动政策落实、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经济安全、服务改革和发展、提升基层治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平稳向好。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8.5亿元,完成预定目标,保障了发展的基本需要。
一是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大。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清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5.6亿元,其中收回存量资金2.17亿元、继续安排在建项目2.07亿万元、统筹使用1.36亿元;认真落实营改增、减税降费政策,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筹措中央及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近6亿元,用于农村交通、神农新区、经济开发区、旅游产业、新型城镇化、库区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速。
二是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坚持民生保障优先,全年民生支出26.7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5.58%,比上年增长8.2%;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统筹整合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过16亿元;深化创新驱动,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7.8%、13.5%;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医疗、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16.1%、20.9%;社会保障增幅加大,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保障水平提升,全年社会保险支出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7%。
三是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普遍增强,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级预算编制、预算收入和征管、预算分配和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财政、税务等部门通过多措并举抓税收、精打细算保平衡、统筹财力促发展、完善机制强监管,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但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需求与本级财力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增收趋缓,税收结构失衡,实体经济对财政税收贡献率低,税源对财政资金依赖性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编制和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代编统列预算数额大,占年初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的17%;二是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执行率低;三是年初部门预算不精准,导致财政资金在部分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四是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不“专”,变相为部门解决经费不足;五是部分上级专款与本级专款未统筹预算,存在重复安排。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规范,国资管理不到位。2016年度,县本级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只编制预算收支41万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明细预算。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有国有企业11家,其中:国有全资企业5家、国有独资公司5家、国有控股公司1家,政府投入注册资本金达3.62亿元,但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不健全,国有资本经营运行效率低,近三年无任何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缴国库。
(三)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有1739.24万元财政收入未及时纳入国库。
(四)坐支非税收入。2016年,捐赠款、对口支援、电力扶贫等专项收入未纳入预算,在非税局直接安排支出1.19亿元。
(五)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收入分类随意性强,业务数据与账面核算数据显示不一致;二是2012年至2016年6月已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未及时收款,涉及金额354.03万元;三是各类资金交叉重复核算,一笔资金在非税局、主管部门、乡镇等多处反映收入支出,非税收支核算不实。
(六)零基预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年末办理部门决算时,财政部门选择性收回预算指标结余,致使部分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
(七)预算缺乏刚性约束,存在为无预算单位直接安排资金、超预算安排资金的现象。
(八)收回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统筹。2016年,从收回历年存量资金中直接安排支出674.57万元。
(九)出借财政资金未收回。2016年,财政出借资金1.22亿元尚未收回。
(十)聘用人员经费管理不规范,待遇标准不一,部门之间悬殊较大,财政支出压力持续加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围绕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约束的目标,突出重点部门、重大资金、重要事项,对1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直部门强化预算约束、遵守财经法纪意识增强。本次延伸审计的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总收入11.36亿元,支出11.22亿元,总体执行率首次突破9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持续下降,招待费、出国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减少614.04万元,降幅17%。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精细、预算管理不严格、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的现象,主要是:
(一)超预算支出。14个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均存在超预算列支各项费用的现象,少数部门特别严重。
(二)无预算采购固定资产。在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部分单位仍采购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未按规定执行、询价流于形式,存在价格虚高现象。
(三)扩大开支范围。部分单位从历年结余资金中自行安排支出;部分单位仍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增加财政负担。
(四)预算执行率低。部分单位年初所列预算脱离实际,造成部分预算执行率低、有的甚至未使用。
(五)未及时上报核减调离人员经费预算,虚列支出。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离人数、相应核减人员经费预算,并以预提公积金形式虚列支出。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办法,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9月以来,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要求,每季度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进行审计。先后组织开展了“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201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71项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县通过积极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仍存在项目整体推进慢、财政资金存量大、统筹整合不到位等问题。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为保障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脱贫攻坚。2017年3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6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总体上,我县脱贫攻坚坚持高位推进,精准发力,扎实有效。但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一是将不属于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和资金5.92亿元纳入扶贫资金整合;二是资金结存数额较大,未及时拨付使用发挥效益。
2.有关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016年,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有部分“五保”、“低保”、“残疾人”以及各阶段在校学生未及时享受相应扶贫补助政策。
对以上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已分解落实、全面整改到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7年3月,采取同级审方式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探索推行“建管分立”和“租补分离”制度,强化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营运管理,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重复享受廉租、公租房补贴,虚报套取、重复领取、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未序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规范。系统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基础数据不精准;部分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公租房长期空置,未及时分配入住。
对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通过专项督查、集中通报等形式进行了督办整改。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16年下半年,全州统一组织对我县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我县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医保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现应保尽保,尚有少数城乡低保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为患者少报销费用的问题。
3.民营医院部分西药品加价率超过15%。
4.两家县公立医院超标准收取诊疗费、医用服务设施费。
对以上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已整改到位。
(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10月,采取同级审方式对2011年至2014年度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进行了审计。我县2011年至2014年实际规划实施项目87个,概算投资31.28亿元,核定中央补助资金9.6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慢,部分项目未开工,中央补助资金结存数额大,未及时发挥效益;二是完工项目后续管理跟进不到位;三是部分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不严格。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通过加强督办、完善制度等形式进行了部分整改。
(五)公立医院债务清理审计
2017年4月,组织对县4家公立医院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四家公立医院债务总额2.76亿元,其中基建类债务1.24亿元、医疗设备购置类债务1572.3万元、药品材料采购类债务7335.48万元、其他债务6375.67万元。同时,审计调查发现,四家公立医院均存在基建项目超计划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县政府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县卫生局牵头,督促相关医院进行整改。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7月,组织对县自来水公司2013年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智慧化水务程度不高,无第二供应保障水源,安全饮水存在隐患;二是设备利用率低,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水价持续攀升;三是企业机制体制不完善,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低下,资产负债率高,经营绩效下降趋势渐显。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整合资源、理顺机制,加速推进县自来水公司和兴源供水公司改革的建议。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今年上半年,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要求,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巴东县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为有序推进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了制度体系。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68个,送审6.08亿元,核减财政投资3583.21万元;对8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财务决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和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整体不高;二是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深度不够,“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问题严重;三是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四是部分项目随意变更增加投资,不按程序报批的问题突出;五是部分项目存在签证不完整、工程资料不齐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六是项目建设单位监管第一责任缺失,造成遗留问题众多,部分项目竣工后多年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针对政府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审计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尽责担当,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组织对发改局、安监局、汉办、公路局、文体新广局、清太坪镇党委政府等6个单位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认识不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部分经济事项决策不科学等现象。
(二)极少数单位仍然存在违规发放加班、慰问费及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主要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合同执行不严格、履约不到位,超合同支付工程款;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慢,资金使用绩效低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用虚假票据套取乡道公路养护费等问题。
(五)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大量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白条开支长期未入账等现象。
对以上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在审计中整改。
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当前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之一。去年以来,我县已先后组织开展2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今年与清太坪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从审计情况看,我县通过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节能环保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整治非煤矿山,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趋于好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方面。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3 宗、涉及面积4.95公顷。
(二)森林资源方面。违规占用林地 6宗、涉及面积24.3公顷,用于采石、弃渣、工棚、公路建设等;违规盗伐林木2 宗、涉及面积156.4立方米。
(三)水资源方面。在清江水面违规设置捕捞装置小台网3个,侵占水域面积 432平方米。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部分乡镇存在因项目建设取料违规采矿的现象,个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大气污染防治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部分乡镇污水无处理设施,个别企业环评手续不规范、环保设施不完善等现象。
对以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正督促各部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加强审计整改是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落实、推动标本兼治、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运用审计职能,促进改革,服务发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狠抓整改和追责问责,构建了“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坚持开门审计,立行立改。一是坚持边审边改。在审计过程中注重与部门单位沟通衔接,对一些可以纠正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审改同步。今年以来,审计中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套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30多万元。二是坚持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政策、制度和管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出具《审计要情》和《审计专报》。去年下半年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8次对审计上报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纠正问题,研究原因对策,健全制度机制。
(二)开展问题大整改行动。今年年初,组织对省州县三级审计机关2015年至2016年实施的30个审计项目,开展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罗列问题清单171个,涉及问题金额18.10亿元。各部门落实问题整改159个,整改金额9.37亿元,其中:收缴资金1.8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92.35万元,清退资金143.9万元,追缴税款10万元,罚款7.79万元,调整账务342万元,加快项目资金使用2.47亿元,审计揭示问题整改到位率达92.98%。
(三)建立督查整改联动机制。一是部门领责抓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落实问题整改,自觉性明显提升。二是高位推动督整改。将问题整改列为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5次,向省审计厅提交审计整改报告5份;今年上半年,国务院第三督查组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整改进行了专项督查,州、县人大联动对我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专题质询,县政府主要领导首次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批示,并在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中通报。三是部门联动促整改。县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审计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检查,并印发情况通报。总体上看,各部门、各单位审计整改主动性不断增强,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基本形成了部门主动领责、审计跟踪督办、政府督查、人大监督、纪委问责的审计督查整改联动机制。
(四)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一是促进建章立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制度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建议在促进全县财政资金统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以及政府投资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强化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凡县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分类受理,严格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共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5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起、移送地税部门2起。
十、审计建议
(一)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及政策落实。一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分析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查找阻塞环节,精准施策,加快建设进度,盘活存量资金。二是整合财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做好资金安排与扶贫项目计划协同,提高资金支出的时效性。三是细化金融政策落实措施。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信用体系、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着力深化财税领域改革。一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度挖掘“营改增”后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财政保障力度。二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在全面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结构性降税减费基础上,做好各行业企业税源的摸底和挖掘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肃税收政策,规范征管秩序。三是强化地税稽查工作。加大对以往欠税企业及个人的清收和处理处罚力度,扩大地税稽查覆盖面,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三)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减少待分配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资金,做细、做实、做准部门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科学有效。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制订科学管用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预算整体及相关项目支出绩效,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全覆盖,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基金监管和评估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防范财政资金坏账风险,切实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着力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一是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及时整改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切实做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二是建立研究落实审计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审计提出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建议和意见,各个部门要深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三是加大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力度。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持续加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以及经济犯罪的查办力度,对未按期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