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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关各股(室)的职能
发布时间:2015-09-08 16:42:00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掌握全县林业工作动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工会工作。
    2、政工股(挂监察室牌子):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植树造林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县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荒、治荒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生产经营和管理;负责审定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核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协调以林场为依托的林工商综合经营;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担林业科技攻关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主持县林学会日常工作。
    4、计划财务内审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财经、统计、审计和外经、外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预审和申报;筹资、安排、管理县级各项林业基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产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统计;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管理全县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专项资金;指导木材(楠竹)采运、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多种经营;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的建设;负责木材节约代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协调全县森工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5、资源林政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协调、督促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指导相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森林公安股(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了解、掌握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民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7、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内濒危物种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督促和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方面的林业行政案件。
主办:巴东县林业局   承办:巴东县新闻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