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访工作流程
(一)登记
群众来访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要求信访人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信访人不能或不愿意填写时,由接谈人员代为填写,然后交由信访人签字认可,然后根据接谈和记录情况录入《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台账》,以便查询和统计。
(二)接谈
1、工作人员接谈。信访人到各级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上访时,接访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接待,要求信访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听取情况反映,详细询问有关信息和主要诉求,并收集有关资料。
2、领导干部接访。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面广,协调难度较大,或需要领导出面接谈处理的信访问题,可以提请本级相关领导接访。根据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定期到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对领导干部接访的情况应实行台账管理。
3、联合接访。信访群体规模较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激烈的信访事项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接访。问题发生地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参加联合接访,并形成接访纪要和备忘录。
(三)处理
1.告知
⑴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在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
⑵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也应在1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
2.办理
来访事项的办理按照办信工作流程第八步到十一步进行。
(四)督办
对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签批交由其他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五)案结
上级交办重要信访事项要上报结案材料,办理工作流程按照办信工作流程第十二步到十三步进行。
(六)归档
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认真整理归档。案卷材料应包括:上访登记表,信访人上诉材料,告知、转办、交办等文书,领导批示件,答复、复查、复核意见书,听证意见书,协调会议记录,联合接访会议纪要,领导接访纪要,息诉罢访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