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到期未回复转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和县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转交督办信访件和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的检查考评和业务指导。依据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提出通报及其他处理意见。负责上级督办件档案的整理归档,次年第一季度移交局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