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是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水平的重要工作机制。首办责任包含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两个方面。群众来信来访后,信访部门首位接待人为跟踪督办的首办责任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第一时间将来信来访事项交办或转送给有权处理的单位,即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单位根据来信来访内容将其交办给具体承办人,第一个承办人即为诉求化解的首办责任人。
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的规范性操作流程是:一是首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初信初访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详细记载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问题的原因和经过,涉及的人员和线索,做到对来访者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对来信者能答复的书面答复,并做好记录。二是不能答复或答复后有异议的,首办责任人填写接访情况报告单呈送分管领导签署办理意见,及时按签署意见妥善办理,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人;三是若信访人对处理答复意见不服,首办责任人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质疑,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明确答复,有疑问或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会审,统一调查口径,认真调查解决,防止因草率疏漏或答复不一致造成重信重访;四是对群众重复来信来访的,由首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继续负责处理,并将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存档备查。
另外对首办时限,初信初访的办结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重要复杂来信来访问题,办结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重信重访问题3个月内要确保予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