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5〕11号)精神,县审改办组织县直(含垂直)有关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形成《巴东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开展审批工作,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实施审批;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必须严格执行《恩施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恩施州政发〔2014〕8号)。县国税局和人行巴东支行要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审批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公示。
二、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精神,县审改办、政管办要加大监督力度,杜绝目录外审批、变相审批行为,防止对应取消、承接审批事项不及时的现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
三、规范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管办要组织各职能部门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5〕12号)和“一周办结制”的要求,再造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深入推进集中审批,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推进并联审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附件:1.巴东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
http://www.ifimax.com/uploadfile/2015/1128/20151128122415652.doc
2.取消和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ifimax.com/uploadfile/2015/1128/20151128122439523.doc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