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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金融支持结构调整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11 16:24:11
  【信息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导    语】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我们经济工作的重点,而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国务院制定出台上述意见,就是要让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逐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综合货币、信贷、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现将相关内容简要摘录如下,供参考。

  【主要内容】

  
一、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促进消费。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

  五、防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供稿:国民经济综合股;编辑: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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