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县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园区)及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编制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常性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及县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工作,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交通战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保障任务,组织申报和实施相关项目。
(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等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法》和其它价格法规以及国家各项价格政策,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合理安排各种差价的比价关系,依法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成本预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搞好中介机构价格鉴证及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