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教育等公益性事业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全县收费改革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类资源补偿、环境保护收费的收费标准及调整意见,承担全县各类交通收费(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并上报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关于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物业管理价格的制定(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核发、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县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机关和部门之间收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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