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人口基数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准。
三、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集中征收时间为 2017年11月27日前。户籍在我镇的城乡居民因外出务工、婚嫁等原因错过集中征收时间的,可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前,逾期不再征收。
四、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80元,其中家庭个人账户120元,大病住院统筹30元,门诊慢病统筹30元。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特困优抚、重度精神和残疾、计生特困由财政全额代缴;原已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100元,余下部分由财政承担;国家改制企业2010年底以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人缴费20元,余下部分由财政承担;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90元,余下部分由财政补贴(上述对象以征收名册标注为准)。
同一对象符合多项资助参保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其资助参保对象认定部门顺序为民政、残联、卫计、扶贫。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既定的目标和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许安义任组长,驻片领导谭传勇、王辉、李权章、郑祖舜、向荔春为副组长,人社中心、地税分局、民政办、扶贫办、卫计办、中心学校、巴东二中、民族医院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联络组书记、驻村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征收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协调,实行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的责任制,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人社中心:负责基础信息的分类整理和相关政策的解答与释疑,参保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的电子录入、统计报告和相关经办服务工作。
地税分局:为医保基金征收主体,负责征收名册与票据的分发;征收期间各村和学校实收现金与实开票据的核对、录入;集中征收结束后协助纸质登记与电子录入的同步报送以及零星散户的窗口征收处理工作。
集中征收期间,分别于11月15日、11月27日上午12:00以前将各村各校征收进度统计汇总后向人社中心及时上报。
民政办:负责提供低保、五保、孤儿、优抚、残疾等困难人员的认定、信息采集和资助政策的落实。
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认定、信息采集和资助政策的落实,督促各帮扶单位确保精准扶贫对象100%参保。
卫计办:负责提供免费代缴计生信息和资助政策的落实。
驻村镇干部:负责发票的领用、开具、报解,负责做好各村应缴对象的基金征收工作,在征收花名册上一并做好详细登记。
中心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的代收代缴登记工作,并将征收信息汇总后报地税分局复核确认。
巴东二中:负责本校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的代收代缴登记工作,并将征收信息汇总后报地税分局复核确认。
村干部:负责做好组织征收工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调查核实不参保原因,并登记签字,做好痕迹管理。
民族医院:负责对基层卫生室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征收期间的宣传发动工作。
建档立卡扶贫户帮扶干部:积极协助各村做好帮扶对象的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间结合扶贫自验收工作,必须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和协助征收
六、工作流程
第一步:基础准备。人社中心将各村和学校的代收代缴名单即《野三关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给地税分局,地税分局将在校学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交中心学校,将各农户的纸质和电子信息随同征收票据交各村驻村干部。
第二步:组织征收。
1、各村对照名册以户为单位(全额代缴和在校学生除外),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进行征收,边核对、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边进账,做到票、款、人相一致,确保票款安全,票据上必须写明家庭参保成员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如表册中没有名单信息而个人确需自愿参保的,凭有效证件收费后作新增登记;如代缴对象已在异地缴费而自愿在本地参保的,需到人社中心进行登记;如应缴对象确属在异地参加医保的,要另行登记造册,如实提供参保地缴费收据或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参保证明,并留存电话备查。
2、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由中心学校全权负责组织各校集中代收代缴,只登记不开票。
3、各村、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征收任务,于12月10日前凭缴费收据、征收花名册、银行存款进账单和未缴费参保花名册及佐证资料到地税门进行信息核对,经确认签字后,到乡镇人社中心再次复核,由人社中心打印出核定缴款单,凭核定缴款单到地税部门统一开具缴费发票。
4、地税部门及时将征收的医保费上解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步:信息核对与录入。地税分局与各村和学校人、票、款三者完全核对一致分类汇总后,随同未缴费参保人员花名册(必须注明未参保具体原因)和佐证资料经分局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交人社中心,人社中心于12月25日前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核对与录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征收
新的医保管理系统要求所有参保信息绝对精准,杜绝提供各类错误、重复和不完整信息,征收过程中必须准确采集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否则,将直接影响数据导入和费用补偿。各村、学校征收过程中务必认真细致,确保信息不出差错。对截留、挪用医保基金及丢失、恶意损坏票证的村和个人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部门配合。
地税分局、人社中心、民政办、扶贫办、卫计办、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确保基金征收工作稳步推进。如在征收流程的任一环节出现被动和问题,由相关部门及领导全权承担相应责任,对部门未按方案中明确具体职责落实或工作滞后与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三)明确各级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地税分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征收主体,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和学校为具体征收单位,各联络组书记、驻村干部、村书记和学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驻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所管片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
(四)严格奖惩兑现
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直接关系到2018年度的医疗住院报销。各村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征收任务。如因未按时征缴上解导致2018年度医疗报销无法落实的,镇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征缴过程中第一阶段结账日(11月14日)位于后10位的由纪委约谈或诫勉谈话,第二阶段结账日(11月27日)未完成征缴任务的由纪委直接问责。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为确保完成征缴任务,达不到100%征收目标的,该单项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并执行村主职2000元、副职人平1000元的绩效工资扣款,按每差1人扣工资20元计算,直到扣完为止。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年终十星级考核、个人评优表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