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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公室2017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31 22:18: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切实发挥提案在履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根据《政协巴东县委员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制定巴东县政协2017年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一、评议对象
  2017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单位: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 评议内容
  (一)组织领导:是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具体办理的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和承办人;是否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提案办理实施方案。
  (二)协商沟通:提案办理前和办理过程中是否积极主动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面商解决办法。
  (三)按期办结: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提案者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办理回复行文是否规范。
  (四)问题解决:是否认真采纳提案中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是否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是否制定计划拿出逐步解决方案;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是否向提案者充分说明情况,得到提案者认可。
  (五)答复满意: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提案者满意。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是否及时征询提案者的意见,重新办理,重新回复。
  三、评议步骤
  (一)协商部署(6月)
  制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召开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会议,就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评(7月-8月)
  各被评议单位在开展提案办理的同时,对照民主评议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整理好提案办理有关材料,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做好接受视察评议的准备工作。
  (三)视察评议(8月-9月)
  县政协评议小组赴被评议单位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视察调研提案办理情况;走访座谈提案者或群众代表,听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阅提案办理单位有关资料;依照《评分细则表》对被评议单位打分,在被评议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议报告;将视察评议情况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四)常委会议评议(10月-11月)
  召开县政协常委会,对评议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活动。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2.评议组组长向常委会报告评议情况;
  3.政协常委对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4.宣布测评结果。
  四、评议小组
  根据民主评议对象情况,成立4个评议小组,第一组:县教育局评议组;第二组:县旅游局评议组;第三组:县农业局评议组;第四组:县交通运输局评议组。各小组由评议主管领导、组长、成员组成(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评议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2)。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县政协常委会将评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被评议单位测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同时,将评议结果作为评选表扬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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