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应从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芝麻素等。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二、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三、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d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