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警务报道
警营风采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
公示公告
咨询投诉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列表
关于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22:31 【
点击:
次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第二条规定,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上一篇:
关于机动车驾驶年龄限制的相关问题
下一篇:
司机朋友看过来:什么是区间测速
主办:巴东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4339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