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学堂梁子遗址、新店土城遗址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为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省文物局先后指导有关市县文物部门,委托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资质单位,编制了学堂梁子遗址、新店土城遗址、容美土司遗址、湖泗瓷窑址群、苏家垄墓群、慈孝沟“采皇木”摩崖、施州城址、凤凰山古建筑群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并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上述保护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核准后,报请省政府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十二五”以来,省文物局在贯彻“四片三区一水一线”的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布局过程中,结合革命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加强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作,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克服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难度大、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的困难,大力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与审批。目前,我省已编制完成钟祥明显陵、天门石家河遗址、楚纪南故城等4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其中33处已获省政府批准公布(含本次公布的8处),此外,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房县七里河遗址等2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正在组织编制。
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准公布,不仅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实现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天门石家河遗址,《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准公布,不仅使石家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有法可依,而且有效地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强化文物保护机构与人员编制,解决土地权属问题,推进环境整治、道路交通、拆迁安置等配套建设,实现了石家河遗址的有效管理,为建设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7月,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黄楚平担任组长的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领导小组,不仅打开了石家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新局面,而且也有望成为我省传承发展荆楚优秀传统文化的新亮点。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按照省政府批复意见,根据文物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规划中提出的文物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制订具体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建成文物强省作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