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巴东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2015年6月,由原巴东县文化体育局、巴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而成。加挂巴东县版权局、巴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巴东县文联)、巴东县文物局牌子,内设11股1室(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市场管理股(加挂巴东县“打黄扫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股、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股)、文联工作股、文物管理股、体育股、新闻出版股(版权股)、广电影视管理股、产业发展股、计划财务股),下辖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原县文工团)、县业余体校、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县新华书店8个二级单位。
共有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59人(局机关11人,其中:班子成员6人,公务员4人、工勤人员1人;二级事业单位编制48人,其中:执法大队6人,文工团16人,文化馆7人,图书馆6人,博物馆10人,业余体校3人),局党组下辖1个党总支和8个党支部,现有党员54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
全县12个乡镇文体中心(综合文化站)共核定“以钱养事”转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4人,其中24人在岗。
全县共有12个文艺协会(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诗词楹联学会、根艺盆景奇石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曲艺家协会、舞蹈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巴人摄影俱乐部、管乐协会),有8个体育协会(篮协、乒协、羽协、棋协、老体协、门球协会、钓鱼协会、神农拓步协会),68支基层文艺宣传队,372家文化产业企业。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州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指导、促进事业和产业科学发展。
负责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重点设施及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构建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市场的行政许可、执法和监督职责。
负责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负责监管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和组织。
负责指导文学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州级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负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与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加强后备体育人才培养,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监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全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统筹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竞赛训练;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在我县举办的州级以上的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全州综合性运动会;监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指导、组织有关文化、体育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管理、监督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的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和现代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制订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印刷业,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材系列及其他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联络、服务各文艺家协会;发挥文联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负责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工作;依法负责对有关文化经营项目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市场、体育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广电市场、文物市场;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信息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统筹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建设与行业管理;申报、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对县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申报和承办全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关事务;在许可范围内指配、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负责县内电影、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管理,指导、协调有关拍摄工作;负责县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行业管理;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
负责创建文化、体育先进县及文化、体育先进乡镇、社区的申报工作。
负责开展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