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每当高考录取的时候,也是高考录取骗子出没的时侯,他们利用批次分数线下和学校提档线下的考生急于求学的心理进行行骗。这类案件看起来容易防范,其实不然,一旦上当受骗,容易造成考生和家长身心和经济双重伤害。皇姑区人民法院就曾受理过一件高考招生诈骗案。
2008年高考后,沈阳人宋某的儿子高考成绩很不理想,为了能让儿子上大学,宋某四处托关系。一次,宋某在朋友聚会上结识了贾某。闲聊中,贾某称自己认识招生办内部人员,保证宋某的儿子能被录取,但需要10万元疏通打点。
为能让儿子上大学,宋某如在风雨飘摇之中抓住了救命稻草,随即答应了贾某提出的要求,把活动经费全额汇到贾某的账户上后,自以为一切前期工作准备妥当,只等好消息了。但眼看高考录取工作接近尾声,自己儿子的录取通知却迟迟未到,再找贾某已无影无踪,宋某方知自己被骗了,马上报警,将贾某告上法庭。
经皇姑法院审理查明,在高考期间求贾某办事的不止宋某一人,贾某也并不认识所谓的招生办领导,而是仅仅认识招生办所驻宾馆的服务人员,期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纠缠不清。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贾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不同于单纯意义上无中生有的行骗方式的是,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谎称自己直接认识高校领导或招办人员,将一点点所谓的关系放大化,吹嘘自己可以借助“特殊关系”拿到“特殊指标”。扬言只要交多少钱,高考成绩低于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也可以被录取为本科,或称,成绩欠佳的考生,也可以上某某大学的热门专业,以此完成非正常渠道的“专升本”、“冷到热”的过度。这种对缝式的行骗结果往往是,一旦事情败露,行骗者就死不认账、溜之大吉。
以上这个案例,可以对人们如何防骗提供一些启示,首先,考生家长之所以轻信骗言,往往是受到了社会上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熏染,认为只要花钱就能办成事,甚至只有花钱才能办成事,大家要坚信国家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和严密性,不要轻信某些“能人”的吹嘘蛊惑。其次,考生和家长一心想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愿望过于迫切,这往往使人麻痹了对事物辨别真伪的能力。所以要在端正心态的同时加强防范意识,通过电话咨询、网络查询等正规渠道及时了解招生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不给招生骗子可乘之机。
每年到高考的这个时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考考生及其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在这里,千万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奉劝那些存在侥幸心理害人害己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快放弃不劳而获的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