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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东县委 巴东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7:33:10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东县委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我县顺利实施了《巴东县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法治巴东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文化巴东、富裕巴东、智慧巴东、美丽巴东、幸福巴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普遍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和水平。深入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宣传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金融税收、价格监管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扶贫、慈善、社会救助以及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深入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利义务一致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推进“五个巴东”建设,加大对促进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建设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知识,在中学普及基本法治知识,逐步将法治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范围。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格局,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推行建立校园法务室,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弘扬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农”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农村特别是贫困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活动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开展好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平台,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增强新媒体普法的服务力、影响力和互动力,适应公众对新媒体普法的需求。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实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的过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类媒体拿出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内容。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法治院落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以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为主体,以法治部门、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深化基层组织和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基层“法务前沿工作站”和“法务网格”,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全覆盖。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社会团体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和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各乡镇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普法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部门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恩施州发〔2016〕18号)精神,以辖区总人口为基数,按0.5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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