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城市管理局筹建于2010年7月,2010年12月24日正式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干部职工1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督察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计划财务股。下属二级单位巴东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巴东县城市管理局野三关分局、巴东县市容环卫局、巴东县市政管理局、巴东县园林局,监管企业为荷花垃圾处理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及在城市管理行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目标、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发展。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调试、协调与宣传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位的指导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改造、维护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配合县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七)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执法资格管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档、统计、接待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城管日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城管系统来信来访、计生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奖励惩处、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编制城管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管系统职工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职业技能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政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挥、调试、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证件、案件报告与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强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处置城管执法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负责各类宣传品的编印、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市民直通车、市民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与办理、回复工作;拟订综合整治文件方案,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学术研究。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停车、城区洗车、环境保护、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监察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和行政综合执法;负责拟订城区拆除违章建筑、清障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中规费收取,罚没收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城管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负责财政下拨资金及计划外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编制下属事业单位规费、罚没收入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统计工作。
(五)督察管理股
负责对执法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及机关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管局管理职能范围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及县局部署的相关工作督查督办;拟定并指导实施城市市政、园林和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及质量、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及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建设、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综治、安全生产等其他涉及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方面的业务工作。
(六)行政许可股
集中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申请事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城市管线、杆线设施建设审批,城市建设工程绿化审批等);送达行政许可文件;按规定对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许可决定对内对外公布公示;负责对城管系统许可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