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为确保航空飞行安全,规范空中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巴东县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1月28日前已拥有及今后购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应主动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在县境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在飞行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或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架数、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巴东县公安局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