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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17年财政监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4 08:39:55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县2017年财政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财政监督监管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政府债务管理、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等领域,及时掌握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中的新问题、新动向,着力于督促整改、防范财政风险,为健全财政管理体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承诺以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等。把防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加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上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分解和财政收入质量等情况,以及预算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强化全方位监管。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要树立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确保预算批复后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钱等项目”。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监管,严禁地方财政“虚收空转”。

  (三)财政存量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重点关注库款高企、超过正常水平问题,加大力度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强化对地方库款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改进项目库管理,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收回的存量资金要加快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四)预决算公开监督管理。要着力打造阳光财政,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重点检查2017年度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2016年度各级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公开情况,对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对2016年决算信息质量进行重点抽查。

  (五)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恩施州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等两项专项资金为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严厉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规行为,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为专项资金装上“安全锁”和“防盗门”。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7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和所属二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在落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指导本乡镇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做到全覆盖,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查出的问题如实填报,不得避重就轻,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做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总工作,自查报告和《巴东县2017年财政监管专项检查统计表》(表样附后),于7月26日前报送县财政监督局(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联系人:卢闽   电话:0718-4334751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本次重点检查采取查本级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财政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对乡镇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相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县直相关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相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检查,检查组将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布署不重视、走过场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抽查检查的对象,对重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反馈意见,经检查组认定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及问责追责建议等。各乡镇财政所和县直检查组于9月25日前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和《2017年财政监管专项检查统计表》。县财政局将于9月30日前向州财政局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和《2017年财政监管专项检查统计表》。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单位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及州、县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症结和违规违纪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县财政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确保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与财政纪律重点检查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不走过场,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交及时整改,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上报的及时上报。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特别是侵占挪用扶贫、社保等重点民生资金的,从严处理;对财政资金长期不用、闲置浪费的,按规定予以收回;对检查发现的不收敛、顶风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注重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涉及体制、机制性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主办:巴东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楚天路6号  邮编:444300 电话: 0718-4334656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