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参与测算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定额及配备标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和占用资产的优化配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与配置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股室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国有资产“非转经”占用费收入的核定与分解,组织监缴“非转经”占用费;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财政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制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确认县内评估机构的资格、负责全县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联系电话:0718——4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