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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工程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4 08:53:11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三峡工程如期建成,开始全面发挥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百万移民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的阶段性目标,库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受诸多条件的制约,我省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安置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缺乏,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生产方式粗放,移民就业增收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一定差距。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和2013年中央提出的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圆满完成三峡后续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和安置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其优化完善意见和国家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结合三峡移民安置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抢抓三峡后续工作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机遇,充分发挥三峡库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全面推进移民安置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使移民增收水平快于当地,促进安置区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及《三峡后续工作优化完善意见》为指导,仅仅围绕小康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将我省移民安置区建成“生活舒适、生态宜居、生产高效、人文和谐、管理民主、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乡村,完成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优化完善意见涉及的移民安置区农村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精准扶持、资源整合;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创新思维、健全机制、高效务实、持续发展。

四、范围和对象

范围:安置三峡工程农村移民的428个行政村,约11万移民。涉及库坝区的夷陵、秭归、兴山、巴东4县(区)142个村和外迁移民安置区的宜昌、荆州、荆门、潜江、天门等5个市、16县(市、区)的286个村。

以农村移民安置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重点解决库区和外迁移民人数在200人以上的99个村和199个集中安置50人以上居民点的突出问题;兼顾解决其它安置点的突出问题。

五、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重点是2016至2018年。

六、建设内容

(一)生活设施

1、道路

(1)主干道建设。完善居民点与通乡镇公路、通村公路,以及与附近农业生产区和旅游景区的连接,对达不到标准的道路进行改造,对泥石路面进行硬化。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导向等标识标牌。实现村主干道进出畅通,路面硬化全覆盖。

(2)村内道路。结合村内集中居民点规模、地形地貌,合理保留原有路网与结构,连接断头路,对村内干道和入户路路面进行硬化或油化,适当布置步行梯道,以方便出行。

2、桥梁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的桥梁进行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古桥梁保护与改造需体现地域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

3、引水设施

(1)实现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对靠近城镇的移民村通过配置供水管网延伸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对距离城镇较远的村,建设集中式高位供水水池进行连片供水;如有必要,可建设小型水厂。实现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

(2)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达标,对村内水源地设置标识标牌保护,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

4、供电

(1)实施村庄供电有保障,结合农网改造,进一步完善生产生活电力设施,实现供电有保障。

(2)公共照明设施完善,合理配置照明,在村内主要道路和路口处布置LED节能型路灯。

5、通信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邮政通信等设施基本配置齐全。实现公共服务功能配套,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6、居住条件

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宅出行安全、舒适。对影响居住安全的排洪沟和边坡进行治理。

(二)生产扶持

1、农田水利设施和生产道路配套完善。完善田间耕作道路,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2、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生产设施配套。

3、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支持现代农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共服务设施

1、建立建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根据需要优化配置公共服务中心、幼儿园、文化站、卫生室、图书室、老年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应急避难场所)及篮球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服务、就业指导、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设施。

2、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停靠点。

村民生活停车、出行方便。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在对外连接主干道合理设置公交车停靠点。

3、建设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四)生态环境

1、农业污染防治

(1)农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农药化肥使用规范。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

(2)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理。进行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时处理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等废弃物。

(3)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扶持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系统,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改造生态养殖设施,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2、工业污染防治。实现村域内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村域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给予扶持,确保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3、生活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并得到综合利用。

(1)生活垃圾处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等形式,根据规模和居住人数,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和垃圾转运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2)生活污水处理。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周边邻近村,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距离较远的村,建设化粪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对有条件的村进行雨污分流和粪污分流改造。

4、清洁能源使用

清洁能源得到推广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5、生态保护与治理

(1)生态空间得到保护。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2)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在重要支流农村区域适当种植生态林和经济林,并结合坡面治理、沟道防护,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进一步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6、村容村貌整治

(1)环境整治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与三峡库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生态相协调。对河沟、堰塘进行整治,畅通水系;清除路边、河旁、村口、塘边、房前屋后杂物、草垛、柴堆、建筑垃圾,整治杆线、广告牌,规范畜禽散养。

(2)建筑风貌改造。

实现村庄建筑风貌有特色,结合当地特色对房屋进行风貌改造,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环境绿化。

加强道路、河岸两边及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形成绿道系统,提高村内绿化覆盖率。

(4)厕所改造。

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合理配置村庄内公用厕所。

(五)文化保护与传承

1、村庄优美,原始自然风貌、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对村庄有特色的自然遗产景观资源,划分保护区将其合理保护,合理保护村庄内古树名木。

2、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等建筑(构)物进行保护与维修,促进传承历史文化。

3、收集民间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保护。

4、文化设施配套。宣传栏、广告牌、文化室、图书室等配套完善。

(六)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村民自治等制度,实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

1、公共参与。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和农村社区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对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与管理。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综合服务等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并实施公共服务资源、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

七、资金保障

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为主,整合农业、水利、交通、国土、住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投入,引导村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

经初步测算:可用于三峡库坝区美丽乡村建设的三峡后续规划投资,包括库区农村居民点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点对外交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类别资金,以及外迁移民扶持资金,约15亿元。

八、工作安排

1、根据批准的三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由县(区)组织乡(镇)、村在专业技术单位指导下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拟请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我省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区美丽乡村建设技术支撑单位。

3、为满足2016年度项目申报要求,规划工作安排如下:

2015年7月上旬,组织启动库区四县(区)试点工作;完成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编制;7月底以前,完成县(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报告初稿;8月10日前,县(区)向省移民局报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8月15日前,省移民局组织评审;8月20日前,修改完善后提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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