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的实施管理,根据《湖北省移民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移〔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移民素质和就业技能为出发点,以促进“两业”(促进移民就业、促进产业发展)发展为切入点,以第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和生态农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参训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要求,着力提升移民的生产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和增收致富,促进库区和谐发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市场导向、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扶智扶技”为目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种植、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库区乡镇村村都有科技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达到培训一人、致富一家、脱贫一户的目标。
第四条 资金来源
移民技能培训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中教育培训与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第五条 管理体制
(一)移民技能培训实行“省统一指导、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县移民局为全县移民技能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与检查。县移民培训中心为全县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具体实施的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为全县移民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移民局下达年度技能培训资金计划,负责技能培训资金的拨付、核算等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水库技能培训对象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安置区移民。
(二)三峡后续工作移民培训的范围以三峡库区移民乡镇为重点,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培训范围可放宽至全县群众。
(三)个人自主参训补助资金直补到人的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的库区移民中领取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600元/人/年的农村移民及涉及淹没耕园地的组内人口和领取了城镇移民遗留问题困难补助400元/年/人的家庭人口。
第七条 培训内容
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培训类别:
(一)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提高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技能,实现增产增效增收。
(二)致富带头人培训。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营头脑和经济基础的培训对象通过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等成为专业大户,带领库区安置区群众共同致富。
(三)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掌握新型农业科技知识,成为库区安置区农业生产的科技带头人。主要是推广当前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和相关营销技能,以茶叶、银杏、柑橘、核桃等特色经济为重点。
(四)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掌握第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实现上岗就业。
(五)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帮助已在企业就业的移民,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和适应转岗就业的要求。
(六)创业培训。通过电商等新型创业培训形式,帮助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掌握创业知识,成功创业或做大做强企业。
第八条 参加培训年龄条件
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8~64岁;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18~55岁;创业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20~50岁。
第九条 培训方式
技能培训采取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注重培训实效。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培训机构(单位)与培训对象建立长期的跟踪服务关系,在训后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政策咨询等后期跟踪服务。
(一)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地点以田间地头、村落院坝为主,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随农事季节安排,培训可分次进行。
(二)致富带头人培训。主要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实际需要进行,采取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 10天、6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少于1/3时间。
(三)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采取理论讲授、实操训练和参观学习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9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少于1/3时间。
(四)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统一组织集中开班和个人自主参加培训凭职业资格证报销两种方式,以集中培训模式为主。
1.集中开班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专业类别原则上确定为10天60学时至60天360学时,具体详见《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参照表》,其中理论授课时间不少于1/3时间。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学计划等由培训机构(单位)编制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对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工种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要求的工种取得培训机构(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主要采取“订单培训”和“招工与招生结合培训”的方式进行。“订单培训”是指培训机构先落实企业用工订单,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完成培训后到订单企业就业;“招工与招生结合培训”是指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就在该企业就业。
2.个人自主参训。按照稳步推进、先行试点、逐步扩展、计划控制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库区移民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须填写《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所在乡(镇)移民办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各单位的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后,统一报县移民培训中心复核。学员凭审核认定的《申请表》到培训机构(单位)报名参训。在培训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报县移民培训中心汇总初审,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予以核实后,通过银行转账打卡的方式,将培训补助资金直达培训对象账户。
(五)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在企业生产岗位上进行,采取理论讲授与实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 10天、6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少于1/3时间。以车间、服务场所、工作场所作为实际操作训练主要地点,以生产流程为导向,促进其运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为其获取职业资格证奠定基础。
(六)创业培训。结合我县小微企业帮扶、县人社局出台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政策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 10天、60学时。培训结束后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由承训学校和县劳动就业部门共同颁发)。
(七)一个培训对象在一年内,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移民部门组织的培训,一个移民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中高级职业技能自主培训资金补助。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承训机构(单位)的确定
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比选)的培训机构(单位),培训机构(单位)自中选之日起,凡年检合格者(并将年检资料报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备案),可以承担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县内相关部门(单位)可以组织和承担本行业相关技能培训工作,为所实施项目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县移民局商县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比选)适时补充承训机构,以确保培训质量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培训管理模式
移民技能培训以技能培训机构(单位)为主导,推行校企联合、校社联合、校校联合,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县移民局根据国家批复的《巴东县三峡后续工作年度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编制《巴东县三峡后续工作年度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对口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项目的确定
1.《培训项目申请》的编制。对各培训机构(单位)均不指令性安排培训计划任务,按照不指定承训机构(单位)、不划定培训区域、不限定培训类别的原则,由培训机构(单位)深入村组、社区、企业等基层征求培训意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培训项目申请》。涉及库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培训项目,由库区乡镇人民政府(移民办)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开展培训的必要性的认定。《培训项目申请》的主要内容:开展培训的必要性、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范围、培训学员组织等。
2.培训项目的审批。培训机构(单位)通过调研提出的《培训项目申请》,经县移民培训中心审核、县移民局审批并在365体育比分直播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三)《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根据批准的《培训项目申请》,由培训机构(单位)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移民培训中心审核、县移民局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培训机构(单位)概况、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培训内容、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学员组织、效益分析、组织保障、后续跟踪服务等。
(四)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根据县移民局审批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移民培训中心与承训机构(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培训的专业、人数、资金、时间、地点等。
(五)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承训机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减少培训课时或降低培训标准。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实施方案的,须按原审批程序上报批准。
(六) 培训项目的验收。培训任务完成并完善项目资料后,承训机构(单位)先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再向县移民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移民、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专班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培训项目监督管理
承训机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培训机构或个人,坚持学员登记和考勤制度,县移民、财政等部门对培训过程实行巡查监管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 培训学员评价制度
培训学员对承训机构(单位)的培训过程、教学质量、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对承训机构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和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对培训机构(单位)进行培训绩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对评价结果差的承训机构,应减少其培训任务或暂停其承训资格;对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的承训机构,三年内不得参与移民技能培训;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淘汰退出承担移民技能培训资格。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制度
承训机构(单位)为培训工作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期间的各项安全负全部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在培训期间,培训学员或教师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培训机构(单位)和培训学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探索与创新培训机制
积极探索由规模企业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技能培训模式;积极支持企业招收库区移民群众就业后在生产岗位上进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培训机构(单位)提供实习场所和实训设备,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培训专业。
第四章 培训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补贴标准
移民培训各个类别的补贴标准为: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500元/人;就业技能培训分 A、B、C三类补助 500-3000元/人次(详见《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表》,未列入表内的专业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并参照相近专业分类确定);致富带头人培训1500元/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1800元/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800元/人;创业培训 3000元/人;汽驾培训1200元/人。
第十九条 培训资金的支出范围
移民技能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支出,即培训教材费(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教师聘请费(授课教师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的支出)、参训学员费(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以及用于技能培训所发生的招生、场租、宣传、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条 培训资金计划管理
技能培训资金不得挪作非培训项目,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培训。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在技能培训包含的六个培训类别之间资金计划可以统筹安排使用,通过放开培训结构及类别限制,灵活培训方式,加快培训工作步伐,确保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十一条 培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承训机构(单位)以培训项目为单元建立账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技能培训资金的 使用应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单位)应及时办理项目财务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项目风险责任管理
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培训项目实施中不预拨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承训机构(单位)。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由承训机构(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
在培训项目实施中,县财政局会同县移民等部门,对各承训机构(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各级移民培训机构(单位)不得利用移民技能培训资料向其他单位重复申报培训补助,对虚报、套取、贪污、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档案管理
承训机构(单位)要加强对技能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等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培训项目资料整理
培训项目资料按要求分册装订。第一册装订的主要内容:培训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申请验收文件、工作总结、培训项目验收表、培训人员汇总表、培训人员台账、《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精准扶贫户参训情况统计表》;第二册装订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第三册装订的主要内容:培训监管日志、学员培训期间考勤表、考试试卷、学员理论考试成绩、部分培训教材、《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学员评价表》、培训过程图片资料等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可根据需要另册装订。
第二十六条 档案存档
各承训机构(单位)要重视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工作,培训项目资料分别报送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县移民培训中心等单位存档。县移民局按照《湖北省移民工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三峡后续培训电子档案按国务院三峡办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巴东县移民局、巴东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巴东县三峡后续工作技能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巴移发[201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