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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移民局关于印发《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0 10:36:00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移民办,局内各股室: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经县移民暨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巴东县移民局
  2017年8月13日 


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移民局、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移[2016]60号)、《州移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脱贫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移字〔2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根据贫困移民的实际困难,分类施策,确保贫困移民同步脱贫进入小康。
  2.坚持分块负责。按照“乡镇主体、部门主导、分类救助、帮扶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确保应助尽助。
  3.坚持精准救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精准救助特困移民对象。
  4.坚持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给予救助,同时对于经过救助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

  二、救助目标任务
  对属已建档立卡且为2017-2019年贫困移民中的特殊困难对象,除在享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救助和扶贫政策救助外,再给予适度特困救助,确保到 2019 年特困移民与全县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三.救助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属已建档立卡且为2017-2019年的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在按照《巴东县精准扶贫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意见》、《巴东县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享受国家精准扶贫统一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贫困移民。

  四、救助范围及标准
  1.教育资助。教育资助主要是指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移民家庭成员,在享受国家统一的教育资助政策和“教育发展脱贫一批”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家庭中,生活仍有困难的在校就读的中、高职高专和高等教育学生,可享受贫困移民子女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中高职高专在校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资助,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每年给予 5000 元生活资助。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是指具有我县常住户籍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在2017年7月1日后,因大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后,个人部分承担的医疗费用较高,仍有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特困移民家庭成员。救助标准为:在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上限不超过5000元。
  3.生活救助。生活救助主要是指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建档立卡在册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移民,除按规定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部门救助外,每年从特困移民专项救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特困救助。

  五、救助时间
  救助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年救助一次。
  
  六、资金来源
  在2017-2019年间,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救助资金不低于5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按规定拨付。

  七、申报程序
  救助、资助申报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查、职能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拨付”的流程由乡镇牵头办理落实。具体程序为:
  (一)教育资助
  1.申请。申请人须书面申请,填写《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各一份。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查,重点审查贫困移民身份和困难原因的真实性。
  3.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相关证件,签署意见报县移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重点审查村(居)委会意见真实性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4.审核。县移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贫困移民身份真实性,确保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准确无误。
  5.发放。每年11月30日前按学期对半发放,县财政局根据移民局审核的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移民个人账户上。
  (二)医疗救助
  1.申请。申请人须书面申请,填写《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家庭户口簿、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乡镇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章)各一份。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查,重点审查贫困移民身份和困难原因的真实性。
  3.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相关证件,乡镇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定申请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分别签署意见报县移民局、县财政局。
  4.审核。县移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后送县财政局审核。县移民局重点审核贫困移民身份真实性,县财政局进行最终全面审核。
  5.发放。次年1月31日前,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移民个人账户上。
  (三)生活救助
  1.申请。申请人须书面申请,填写《巴东县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扶贫部门救助材料、民政救助等贫困情况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查,重点审查贫困移民身份和困难原因的真实性。
  3.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入户核查贫困移民情况后署意见报县移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重点审查村(居)委会意见真实性、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4.审核。县移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后送县财政局审核。县移民局重点审核贫困移民身份真实性,县财政局进行最终全面审核。
  5.发放。次年1月31日前,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移民个人账户上。
  
  八、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乡镇要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救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贫困移民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防止挤占挪用。
 
    
主办:巴东县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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