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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11:22:21
县矿山救护队、各煤矿企业:
    
  为吸取“7.2”较大瓦斯事故教训,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及应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完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伍装备。各煤矿企业要对原兼职救护队进行调整充实。编制原则上不少于9人。兼职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配备设备,兼职矿山救护队员要参加救护技能培训,会佩戴使用氧气呼吸器。各煤矿企业在9月1日之前将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名单、装备情况报县安监局。
    
  (二)完善县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县矿山救护队开展矿山救护装备清点,对需检修的立即检修到位,对急需补购的列出清单,进行购置,保持战备状态。
    
  二、完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一)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煤炭协会组织专家对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后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县矿山救护队应修订完善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开展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一)各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课件,保证应急救援知识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个小时。培训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煤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从业人员会佩戴使用自救器,会辨识避灾路线。应急救援预案放置于总经理或矿长的办公地点,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及时启动。在开展救援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严禁盲目施救。
    
  (二)煤矿企业要认识到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重要性,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订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效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煤矿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今年的10月定为煤矿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月,各煤矿企业要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一次演练活动。在9月底前各煤矿将演练计划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县矿山救护队日常自觉加强训练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做好训练和装备保养日志,队长每月做好检查。集中训练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县矿山救护队每年对煤矿兼职救护队开展一次集中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四、加强煤矿应急救援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乡镇安监办将把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编制、评审、备案,是否组建兼职救护队,装备是否落实,是否发布和组织学习培训,是否开展演练等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的参考条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巴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巴东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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