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办:
2015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许可有效期为三个月,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已全部到期。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各乡镇迅速按规定对到期的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予以取缔。
一、许可回收。对发放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存各乡镇安办。
二、全面检查。对各临时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场督促销售点清理店面,对各店尚有的存货作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执法。县安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乡镇临时点的取缔情况进行逐个抽查,对于期满后仍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一律按非法经营予以从严查处,并对乡镇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