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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及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
发布时间:2013-04-17 11:19:48

县各煤炭经营企业:
    加强煤炭经营管理,依法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是《煤炭法》赋予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省经委下发了《省经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鄂经煤炭[2007]25号),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这次《煤炭经营资格证》换证登记审查和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二、年检、换证对象:凡在我县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均为年检、换证对象。具体对象为:1、巴东县金竹园矿业有限公司;2、巴东县金富矿业有限公司;3、巴东县银华煤矿有限公司;4、绿葱坡九盘溪核桃树煤炭经营部;5、池州市鸿泰商贸公司巴东办事处;6、佘运萍个体煤炭经营部;7、李言刚个体煤炭经营部;8、巴东县利华煤炭经营部;9、巴东县苏鑫物贸有限责任公司;10、巴东县南方矿业有限公司;11、巴东县仕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2、巴东县精诚煤炭有限公司;13、巴东县福源煤炭有限公司。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主要依据《湖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查审核。主要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有无出租、转借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无采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有无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是否按批次对本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煤炭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煤炭经营企业是否依法与需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和在合同中执行质量指标。上述内容,每一企业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会同《湖北省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核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巴东县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上报县安监局,并带上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四、换证方法:各煤炭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运行[2007]20号的要求,填写好《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并附带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3、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用合同原件;4、储煤场地的土地证复印件或租用合同原件;5、计量和质检设备由质监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或合格证书复印件;6、计量和质检人员由质监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书复印件;7、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原件;8、质检设备、计量质检人员,是租用或聘用的合同原件;9、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煤炭码头作业规程;③煤炭码头现场安全措施;④煤炭码头应急救援预案。10、如实填写好《巴东县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核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湖北省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五、年检换证时间:换发新证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结束,自2007年7月1日起,凡未领取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一律视为无证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经营,各煤炭经营企业要将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和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资料,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股。经换证审查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原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将一并报州经委煤炭科。年检换证,同时上报省经委审查换证。

主办:巴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巴东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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