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办文〔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恩施州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安监发[2017]2号)文件要求,实行春节期间矿山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停产停工安排
(一)停产停工范围。我县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三同时”建设的非煤矿山(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二)停产停工时间。2017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正月十五)。
(三)停产停工要求。停产停工前,各非煤矿山要合理安排停产停工前的生产活动,确保停产停工期间民用爆炸物品零库存;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矿(场)生产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在边坡、水源、矿区临边处,地下矿山在井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各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管工作,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停产停工期间,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矿区,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安全。
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安排
(一)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时间。自2017年2月12日(正月十六)起开始进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检查验收工作。
(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见附件)。
(三)复产复工程序。由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县安监局提出复工申请,县安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逐矿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露天矿山由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签批后下达复产复工通知,地下矿山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下达复产复工通知。公安部门依据复产复工通知为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供电部门依据复产复工通知为企业提供生产用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停产停工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审批制度
全县非煤矿山原则上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停产停工放假。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春节期间不能停产的非煤矿山,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安监局统一汇总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安排放假的非煤矿山,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务必做到每班都有带班矿长、安全员、管理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严禁利用春节期间搞突击生产;各乡镇、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不停产停工放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全县实行统一的复产复工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审批制度,未经验收的矿山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二)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检查责任制制度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对检查工作把关不严、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取得复产复工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生产和“三同时”建设的非煤矿矿山,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要会同公安、供电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供电;县安监局要对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县公安局要对停产停工企业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并收回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国网巴东县供电公司要对停产停工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县国土局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越层越界以及已关闭取缔的临时料场的巡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各企业必须保持充足的救护力量,配备足够的救护设备材料,以满足应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春节值班人员名单在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苏诗虎,电话:
13986859809,QQ邮箱:690436712@qq.com。
附件:1.巴东县非煤矿山2017年春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表(露天矿山)
2.巴东县非煤矿山2017年春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表(地下矿山)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