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通过认真自查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梳理六类三十二个问题,同时搜集群众信访99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集中逐项整改和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一)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对象住房难和生活难救助下放乡镇审批,县民政局实行集中报账审核管理。
(二)认真落实巴民政文〔2013〕89号文件要求,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审批实行常年办理。
(三)对城乡低保定期开展动态管理时间调整为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乡镇民政办分别于每年五月底以前和十一月底以前将申报审核资料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四)对普通大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除外)和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审批时间调整为每个月。乡镇民政办于每月底以前将申报审核资料以电子版方式分别报县社会救助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审批,逾期则下一个月受理。乡镇申报审核资料原件(纸质)每半年分别向县社会救助局和社会福利事务股移交一次,经审核无误后入档。具体操作办法分别由县社会救助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制定。
二、狠抓整改落实
(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全县民政系统总体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并报县局督查办。
(二)进一步自查自纠。要按照查深查透、边查边纠的要求,围绕履职尽责、落实民政工作任务和群众诉求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政策问题,要制定时间表,按有关程序予以完善;对涉及政策落实问题,要限期解决落实;对群众诉求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落实主体责任和改进作风问题,要强化自查自纠,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要严肃调查处理。各乡镇民政办、各股室和局直属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县局督查办。
(三)强化专项整治。当前,全县民政系统要将农村福利院安全隐患与管理服务突出问题、婚姻登记处管理服务突出问题、殡葬管理服务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五个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集中开展整治,务求整改实效。
三、加强督办检查
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要切实按本通知及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狠抓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开展明察暗访,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职尽责和发现突出问题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将履职尽责落实整改工作情况作为民政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安排以及年度考核、评先表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