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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04 09:08:00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承担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职责,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双拥创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职责,指导军供站、新老兵接待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承担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职责。
(九)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承担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养老等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十二)督促、协调和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救灾股(县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优抚安置军休股(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股和区划地名股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民间组织管理股、老龄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彩发行分站;设置6个直属事业单位:巴东县社会救助局(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合署办公)、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巴东县烈士陵园、巴东县婚姻登记管理处、巴东县民政执法大队、巴东县减灾备灾中心。
三、人员构成
1、全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6人(工人1人),事业编制人员22人(自收自支1人),另聘用三支一扶工作人员1人,财政供养人员共有38人。
2、局机关长期聘用人员5人。
3、现有离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1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01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公开02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支出情况表(公开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764.5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734.53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764.5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中,财政补助收入5734.53万元,占比99.48%,比上年净增加112.56%;其他收入30万元,占比0.52%。
2、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总额中,基本支出预算571.53万元,占比9.97%,比上年下降6.21%;项目支出预算5163万元,占比90.03%,比上年增加147.21%。
3、收入预算异动分析:
(1)基本支出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已由原财政供养转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担。
(2)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大幅增长的因素,系因本年财政部门加大了惠及民生、精准扶贫等相关资金的预算投入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2018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预算21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万元;二是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费25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三是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医疗救助、高龄津贴1040万元,比上年增加84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1、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5764.53万元,在保证圆满完成年初预定民政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确保收支平衡。
2、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7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出支)521.2万元,比上年减少36.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包含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50.3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万元,局机关保留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项目预算支出总额5163万元,其中优抚、退伍安置、拥军优属等预算支出1085万元,占比21.01%;福利院公益服务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预算支出2408万元,占比46.64%;城乡低保、孤儿、高龄及失能老人及其他社会对象生活补助(津贴)预算支出1240万元,占比24.02%;殡葬服务预算支出200万元,占比3.87%,自然灾害预算支出100万元,占比1.94%,其他专项支出130万元,占比2.52%。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50.33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专项工作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低保、五保等民生核查、烈士陵园管理、救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经费支出。
2、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办公设备及购买优抚、地名普查等专用设备,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万元,差额部分从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3、本单位涉及的民生预算支出情况。
本项支出情况见上述第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本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福利彩票代销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巴东县民政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链接:http://www.ifimax.com/uploadfile/2018/0116/20180116090921336.xls
主办:巴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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