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民政局地处北京大道,机关院内布局合理,花红草绿,环境清幽。机关内设9个股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16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
近几年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省、州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补强弱点,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民政工作取得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了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巴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全县民政工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巴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牵引,坚持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为主、社会协同,加大投入、壮大力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力打造绿色民政、阳光民政、满意民政。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承担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职责,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双拥创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职责,指导军供站、新老兵接待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承担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职责。
(九)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承担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养老等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十二)督促、协调和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