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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11:14:00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团中央关于思想引导和新媒体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共青团运用新媒体手段教育引导青年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8月-10月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团委,学校、企业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三、竞赛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主题活动为重点,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的各类理论学习、专题宣传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的内容包括已经实施完毕和正在实施的活动项目。
(二)基本要求
参加竞赛的项目要具备以下特点:
1.具有思想性。能充分体现中央、省委、团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年的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融入活动之中。
2.具有普遍性。活动覆盖面广、在青少年中影响大,申报单个项目所覆盖、影响的青少年不少于1万人次。
3.具有特色性。开展的活动与党政中心工作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结合紧密,能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青年的需求,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真正走进青年、融入青年、影响青年。
4.具有实效性。坚持虚功实做,活动能真正引导、凝聚广大青少年,切实融入到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在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起到实质性作用。
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需为2015年1月1日-10月31日。
四、申报名额及评选安排
各市、州团委申报项目数不超过6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可申报1个;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申报数分别不超过2个。
届时将分类评出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优秀奖若干,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并给予3000—10000元的资金奖励,结果作为年终新媒体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5年8月1日至8月25日)。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要填写《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申报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格可登陆“湖北共青团”网站下载,填写完毕后报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至上级团组织,由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审核盖章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报送团省委宣传部。
活动项目申报截至2015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投票(2015年9月)在青春湖北微信平台开通投票窗口进行投票推荐;投票时间为9月10日—25日。网上投票情况将作为本次评选的重要依据,根据得票数获得等次评选资格;各地、各单位在广泛发动同时,要注意加强引导,防止出现刷票、网上不文明评论等行为。
(三)集中评审(2015年10月)团省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等次,拨付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是推进全省共青团新媒体思想文化工作的新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基层团组织的动员和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2.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各级团组织广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的有效开展。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团属宣传舆论阵地尤其是新媒体平台,对活动项目进行宣传造势,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联系人:贺茂林   姚斌  
联系电话:027-87235891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共青团湖北省委宣传部
邮 编:430071 
邮 箱:hbxcb2008@163.com
附件:1.《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汇总表》
2.《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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