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为16岁至57岁、女性为16岁至4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以下七类人员:1.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证);2.农村残疾人(提供残疾证);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户口簿);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由原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农村人员(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会保险缴纳凭据);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等证件);7.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
贷款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4.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5.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6.尚未享受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7.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反担保规定:贷款人必须向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1.个人信用反担保:反担保人必须为本县财政拨款在职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2周岁以下,一个反担保人只能为一个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且没有商业银行各类贷款和未偿还的贷款担保。2.抵(质)押物反担保:提供抵(质)押物反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等,提供的抵(质)押物为他人所有或共有的,还须提供所有权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办理流程:乡镇人社中心报名---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经办银行联合调查---财政、人社、就业、银行联合会商审查---拟放贷对象公示----分乡镇集中指导办理贷款资料---经办银行放贷。
所需资料及时间: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以县就业局每年公告时间为准,相关资料以当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