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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3 05:21:00

  一、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并向镇纪委上报,或直接到镇纪委投诉。

  二、投诉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服务对象均可投诉。

  1、违反公开承诺;

  2、违反审批办法;

  3、对申报事项处理不当;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工作态度不好、言语粗暴、服务质量不高。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两种方法,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署名形式,直接投入举报箱或交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要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四、投诉受理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五、投诉受理时限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能够自行处理的,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对于不能自行处理的,在当日内上报到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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