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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7-12-22 16:22:33     投稿信箱:cjbdtougao@163.com

州政协委员 李芬   县政协委员 向小花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针对乡村振兴作出的战略部署。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有效的良方。而村规民约则是村民自治和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对于基层治理者而言,村规民约就是真正的“治村宝典”。
  一、村规民约,不可替代
  村规民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中国农村的法治发展史是一部村规民约的发展史,最早记载中国礼仪规范的《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友善等约定性习俗。从理论角度而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因为它是村民们共同价值观的凝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最容易得到支持,执行起来很容易落实到位,往往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
  我县野三关镇石桥坪村是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三年前在全体村民的认可下通过了一份村规民约,共有五大版块25条,包含着公德民俗、生态家园、平安建设、婚姻家庭、村务管理等等内容,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这是该村村民共同认可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在村级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前,村里老人去世,仅岀殡的鞭炮钱就需几千元,子女们虽觉压力大,但碍于面子和相互攀比的心理,借债也得撑脸面,当把“倡导节俭文明的婚丧新风”写进村规民约后,丧事简办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连村里老人们的观念也变成 “与其死了花些冤枉钱,还不如活着的时候多享受、子女多孝顺”,这样的效果着实令人欣慰。
  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公共环境脏乱差、不孝敬老人、整无事酒、打牌扯皮等已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顽症”。在部分乡村,早已看不见“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美丽景象,早已感受不到“田夫荷锄至,相见语依依”的文明和谐风貌。这些现象,政府、法律监管乏力,全靠村民自觉,但如果任其泛滥,则会恶化社会风气。党委政府若完全生搬硬套有关政策和法律,以行政命令强制管理,就可能会导致村民产生对抗情绪,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村规民约这种“德治+自治”的手段恰好填补了这块空白,这种土生土长的道德规范,更容易规范村民的行为,有利于农村新风气的树立。
  二、村规民约,不应空悬
  虽然村规民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是村民共同商议制定出的行为准则,能够有效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起到调解争端,平息矛盾,最终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推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
  目前很多村都制定有村规民约,但内容的详细程度和结合实际的程度在各村的情况大不相同。有些村制定较为详细,内容大到社会治安管理、地方道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小到分家立户、老人赡养、夫妻关系、邻里纠纷等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强了约定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而有些村的内容是从别的村抄袭而来,有的甚至来源于网络,除了村名不同,其他内容完全一样,缺少本村特色,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了“墙上”的制度,中看不中用。
  (二)宣传不够,缺乏认同感
  部分村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农民群众的参与度不高,既没有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者群众代表大会,也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很多村民还不知道本村制定有村规民约。有的村规民约内容繁杂冗长、条文不便记忆,村民看了不知所云,只记得村规民约四个字,制定后即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这种与群众无关的村规民约,覆盖面小,知晓率低,约束力不强,村民自然关注度不高,对其内容及执行与否不关心、不支持,在日常的村务处理中自然被忽略,并没有被自觉贯彻执行。
  (三)流于形式,缺乏执行力
  村规民约主要是对法律管不上、政策管不住的现实问题进行有效制约,但是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应该怎样管理和处罚尚处于缺失和空白状态。有些村是由村支两委作为执行主体,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以用罚款或者奖励来刺激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的,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也同样软弱,甚至变成一纸空文。另外,有些村干部不作为,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把村规民约当成为我所用的霸王条款,打着自治的幌子侵犯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村规民约,贵在遵循
  (一)结合乡村实际,增强村规民约针对性
  村规民约不在于内容有多全、文字有多美,而在于切合本村实际、群众普遍认同,谋求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制定村规民约没有捷径可走,要像开展精准扶贫一样,走院落、入农家,采取开屋场会、院子会等形式,紧紧围绕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建议,详细记录群众诉求想法,根据各自的村情有针对性地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做到一村一规,让村规民约与村情民意紧密结合,力争接地气、有生机、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规民约的认同感
  要让全体村民知晓和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建设中来,就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将村规民约的内容广泛宣讲到位,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认知、认同。石桥坪村创新工作方法,集聚群众智慧,编制了简化版的村规民约“顺口溜”,朗朗上口,男女老少几乎都能说上几句。因此,要让村规民约家喻户晓,可以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传统的方式宣传;也可以将其编制成三句半、快板、广场舞等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形式宣传;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通过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多媒体和QQ、微信、论坛等网络社区的自媒体平台传播;甚至可以学习野三关镇谭家村社区,成立村(社区)“道德建设协会”,聘请如向宏茂等本地知名人士与村民群众面对面开展“道德讲堂”微课宣讲活动。让村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化成自己的思想意识,最终规范和引导村民的行为,形成村民的“行为自觉”。
  (三)建立合理机制,解决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村规民约一旦制订,就一定要遵守和执行,否则,就成为一纸空文。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成立乡贤理事会,聘请本地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组成理事会,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处理处置违规违约现象。理事会在调解纠纷和处置违约现象时,应做到事实清楚,公平公正,让群众信服。村干部和党员更应带头遵规守约,有违规违约的,照规处理,不当特殊村民。这样村民才会信服村规民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风尚。
  (四)搞好“三治结合”,运用村规民约成风化人
  村规民约是农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要认真总结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将村规民约、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农民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提高农民道德素养;同时,以“最美”系列评选为载体,推进家风建设、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道德评议等活动,营造向上、向好、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三共”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总要求。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中国美丽,农村必须美丽。村规民约是广阔农村和谐稳定的定海神针,是广袤田野繁荣昌盛的维序神器,是广大农民水乳交融的调处神典。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相向而为,全体村民合力而治,农村的美丽必然会彰显出巴东的美丽,美丽巴东的构想一定会实现!“五个巴东”的蓝图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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