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州防指的有关要求,以及2月8日下发的“巴汛指﹝2017﹞1号《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及县防汛责任单位应于3月中旬以前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汛前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将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度汛安全。为全面掌握全县的防汛备汛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水利防洪工程、涉水建设项目度汛项目准备情况,县防指将组织工作专班,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及汛前准备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防汛备汛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查各乡镇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查防汛抗旱及相关工作责任状签订情况。
3、查各类预案修编情况。包括各防汛责任单位综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安全转移方案、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修、审批及措施落实情况。水库一库一案,在建“涉水”工程一处一案,山洪、地质灾害险点一险一案。
4、查防汛抗旱业务知识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情况。
5、查水库责任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责任人及安全监督责任人落实情况。
6、查防汛办能力建设( 有防汛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微机、打印机、有值班电话、有值班床铺、有工作制度、有必要的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7、查防汛机动抢险队、群防专防队伍演练等情况。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建设乡镇不少于30人,进行了登记造册,落实到人,抢险物资保障到位。
8、查防汛抗旱物料储备。
9、查通讯设施、预警设备运维管理情况,包括铜锣、手持喊话器等预警器材的管理。
10、查汛前自查开展情况。汛前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整改销号档案。
(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1、查水利工程。检查堤防、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排洪渠系、抗旱水源等,重点检查水库除险加固、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毁修复、灾后重建、应急项目的度汛隐患排查及处置措施。
2、查涉水项目。检查公路、桥梁、码头、管道、深基坑及尾矿库等涉水工程项目度汛计划安排、度汛隐患排查及处置措施等。
3、查其他隐患。查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行洪障碍及清除情况,重点检查中小河流、人口密集的山洪沟区域的洪障清除,以及集镇排洪沟的汛前清理,尤其是弃土堆放潜在危害情况等。
三、人员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张秀林
组 长:李 云
成 员:谭高峰
检查范围:茶店子镇 金果坪乡
第二组:
带队领导:徐光军
组 长:杨家伦
成 员:胡 旭
检查范围:绿葱坡镇 大支坪镇
第三组:
带队领导:李宏宣
组 长:熊良恒
成 员:向立山
检查范围:沿渡河镇 水布垭镇
第四组:
带队领导:吴玉林
组 长:陈 辉
成 员:刘 田
检查范围:野三关镇 清太坪镇
第五组:
带队领导:邓清彪
组 长:吴红平
成 员:黄 骞
检查范围:溪丘湾乡 东瀼口镇
第六组:
带队领导:邓中蛟
组 长:焦仕来
成 员:曾奎祥 陶忠胤
检查范围:官渡口镇、信陵镇 县直有关成员单位
四、检查要求
1、按照“巴汛指“﹝2017﹞1号”文件通知要求,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在2月28日前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渉水工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并于3月15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组应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2、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汛前确实不能整改完工的,要求健全预案,约定期限完成整改;对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检查工作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6日下午5:00点以前将汇总材料、图片、整改通知书等资料一并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