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指导意见》(巴学组发〔2016〕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巴学组办发〔2017〕14号)要求,特制定2017年11月“支部主题党日”实施方案。
一、时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开展2:30
二、地点: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局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四、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五、内容
(一)组织交纳党费。(郑丽艳)
(二)重温入党誓词。(郑丽艳)
(三)集体诵读党章。(全体党员)
(四)集中学习(学习资料由县委宣传部提供)。
1.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谭再荣)
2.学习同志领学统计违纪违规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李克勤局长关于“统计四性”的重要论述等。(谭绍志)
(五)组织生活。
1.组织党员畅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体会。(全体党员)
2.入党积极分子谭文强进行思想汇报。
3.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评定。
(六)民主议事。
1.关于程程大厦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事宜。(谭再荣)
2.关于电子终端设备采购事宜。(谭绍志)
(七)民主监督。
1.1-10月财务收支情况的通报。(谭再荣)
2.10月考勤及10月宣传情况的通报。(谭再荣)
(八)特色实践。
开展“弘扬统计职业道德”大讨论,充分交流学习环节的效果、体会,深入分析弘扬统计职业道德对建立诚信统计体系、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弄清依法统计和统计职业道德辩证统一的关系,深刻剖析职业道德沦丧、职业操守低下的突出问题、表现及其危害,积极开展对统计违法现象、统计失信行为的警示教育,帮助我局统计干部提高统计职业道德觉悟,陶冶统计职业道德情感,培养统计职业道德品质,养成统计职业道德习惯。
六、要求
(一)本次“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为全省统一,党支部不得擅自更改。时间提前或推后必须按规定书面报备并书面批复。
(二)活动的开展必须坚持挺纪在前,严肃党的纪律,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若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三)机关全体党员参与。全体党员都要参加此次活动,除上级安排的公务活动和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四)本活动由机关支部具体组织实施,要将活动安排提前告知党员干部,以便统筹安排;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形成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