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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巴东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8:29    【点击:

县全面深化改革各专项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鉴于人事变动,4月2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对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按职位进行制度性明确,担任相关职务人员履行领导小组相应成员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通知如下:
  (一)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  员: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二)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局、县科技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利水产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巴东支行、县银监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县供销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发改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兼任。
  2.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民营经济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人行巴东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工商局民营办主任兼任。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国有企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国资局局长
  成  员: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国资局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国资局副局长兼任。
  4.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
  成  员: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县农经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行、县农发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县供销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5.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商贸和对外开放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外侨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县食药监局、县邮政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物价局、人行巴东支行、县供销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股股长兼任。
  6.金融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成  员:县金融办、县扶贫办、人行巴东支行、县银监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联络员由县金融办副主任兼任。
  7.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住建和城乡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新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安监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8.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兼任,联络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兼任。
  9.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专委会主任、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编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兼任,联络员由县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兼任。
  10.协商民主制度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 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兼任,联络员由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科长兼任。
  11.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编办主任
  成 员:县编办(审改办)、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文新广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审改办)主任兼任,联络员由县审改办副主任兼任。
12.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13.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县信访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14.民族团结进步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县长;县民宗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法制办、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文新广局、县外侨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规划局、县文明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民宗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15.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兼任。
  16.文化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新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恩施日报驻巴东记者站、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改办主任兼任,联络员由文改办工作人员兼任。
  17.科技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利水产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18.教育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团县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1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卫计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总工会负责人。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卫计局医改办主任兼任。
  20.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21.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新广局、县科技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商务局、县移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人行巴东支行、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供电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扶贫办综合股股长兼任。
  2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县环保局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23.党的建设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分管改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络员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2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常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编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本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兼任,联络员由县纪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巴东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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