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尘晨
编者按:2013年11月5日,为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停车泊位紧缺等突出问题,《关于巴东县城区单位(大院)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市场化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
《通知》中,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城区内各单位(大院)停车泊位2013年11月10日前必须无条件统一对外开放,有序接纳社会车辆停放。”
1年半时间快过去了,仍有不少网民和司机发帖、留言或来电向本网反映,部分单位的停车泊位始终没有开放,办事停车十分不便。那么,相关单位对这项规定执行的怎么样?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通知》中涉及的所有停车场进行了探访。
因:车多位少怨气大
“治堵”新政缓解供需矛盾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巴东家用小车日益普及,特别是在城区,车辆更是呈高速增长态势。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县现有各类机动车辆近5万台,并以每年15%数量递增,全县7.5万余人拥有驾驶证。
然而,跟这“热闹”的场面相比,城区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滞后,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乱停乱靠现象十分普遍。“左右各一排车,原本还算宽敞的路就成了单行道。碰到有人乱停乱靠,堵塞是家常便饭。”提起过去交通状况,朝阳路和城区各连接道周边的居民印象尤为深刻。
“每年我们都会针对乱停乱靠开展集中整治,但治标不治本,成效不大。说到底,还是停车的地方不足。”一位在交警战线工作多年的民警说到。
司机埋怨政府不作为,政府觉得部门整治不力,相关部门又认为司机防不胜防。因为“停车”,三方陷入互不满意的“怪圈”。
为缓解这一矛盾,在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综合研究的基础上,2013年11月,《关于巴东县城区单位(大院)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市场化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通知》规定,按照先放开、后规范的原则,县城规划区所有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大院内现有可供停车的场地都要对社会车辆开放,实行市场化管理,不得设置“外单位车辆禁止入内”等歧视性标识标牌及阻止社会车辆进入的障碍设施。
《通知》还对城区55个单位(大院)的公共停车泊位进行了明确,场地面积达22346㎡,规划停车泊位1717个,《通知》要求,所涉及停车泊位2013年11月10日前必须无条件统一对外开放,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综治维稳等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发出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这是政府真正在为普通老百姓做事,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关系。”“为公交车和出租车上路扫清了障碍,也为旅游发展提供了好的环境……”网络上,当时此类声音不断,对《通知》的出台极为支持。
喜:35个停车场开放
乱停乱靠现象明显减少
《通知》已实行1年半时间,效果如何?记者对已明确的55个停车场一一进行了探访。
这55个停车场分别散布在白土坡、营沱和西壤坡社区,其中西壤坡社区最多,有42个,营沱社区9个,白土坡社区4个。
记者首先来到最东边的县农广校停车场,该校涉及停车场两个。其中小停车场位于学校正门附近,门口铁栏紧闭,无法进入。记者观察发现,该停车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偌大的场坝内,仅两辆车停放;而大停车场则恰恰相反,停了不少车辆,进出畅通无阻。
恒兴肉联厂和人寿保险公司,规划泊位共120个。记者来到两单位时,分别被人以“食品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由,拦了下来。记者发现,两个单位停车场内均有不少空闲泊位。巴一中北大门停车情况则较为良好,车辆摆放有序。
在营沱社区,县扶贫办、气象局、县委党校、西壤坡变电站、交警大队的停车场均处于开放状态,特别是交警大队,将篮球场都开放出来用于停车,这些单位停车场内,均有空置的泊位。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宿舍的大门始终处于半推半就状态,一半开着,一半锁着。
西壤坡社区是停车场开放的重点,42个单位(大院)中,有26家开放了停车场,涉及停车泊位611个。这些单位进入,均能畅通无阻,进去后可找到停车位置。而交通局停车场,正在进行改造。
记者走访发现,共有35个停车场进行了开放,接纳了大量的社会车辆。而城区各主干道上,乱停乱靠现象明显减少,车辆行驶畅通。
忧:超1/3停车场仍关闭
图省事司机无“规矩”
“有个单位,里面明明空着好多地方就是不让你进去,还在外面放个牌子写着:车位已满!”
“营沱几个单位院子里明明空空如也,但社会车辆就是进不去。”“一些单位纷纷在门口设立栅栏,禁止外单位和社会车辆进入……”今年以来,本网论坛和留言板中,涉及到停车,未执行《通知》相关规定的帖子就近20条。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近20个单位未依规执行《通知》规定,这些单位均设置了门禁车闸,社会车辆无法正常进入。而无法进入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保证财产安全!”“这里车位已满!”“确保食品安全!”“不知道这个政策……”
对外开放停车场,难道真的就那么难吗?记者发现,在车位使用高峰时段,为了给内部车辆预留位置,或是怕发生纠纷怕承担风险等因素,不少单位停车场总是会以种种理由拒绝社会车辆的进入。这些单位的“门难进”,让本就图省事的司机直接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休闲广场等公共区域,给行人造成极大不便。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5月1日起,开放的停车场要启动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收费管理,然后由县财政局(国资局)委托相关产权单位负责大院停车泊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但记者发现,尚无单位执行这一规定,因此与经营性停车场相比,单位停车场付出的“义务劳动”更是打消了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