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购房对象本人申请,巴东县地方税务局经济适用房报名登记共1户,经初审1户符合,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及其配偶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参与集资建房、在县城规划区内建有私房等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向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书面材料送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二、我局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为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手续。
四、举报电话:0718--4330145。
五、公示期10天。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0日。
附件:巴东县地方税务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名单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30日
巴东县地方税务局经济适用住房初审资格合格申购对象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毛 雪 422801199210181083
共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