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于2015年6月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为工作部门序列,核定行政编制10名,现实有在编人员8名。局内设四股一室,即办公室、经济发展股股、政法文教股、宗教事务股、行政许可股。
主要职能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二)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发达地区对我县的对口支(受)援工作。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各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对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课题的研究,掌握动态,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弘扬民族文化;做好搜集、整理、管理民族古籍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参与对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七)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八)负责本局机关和县级宗教团体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展民族交往,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接待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九)依照有关政策管理民族成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机关综治、计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考察事宜;起草民宗局的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经济发展股: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对口支(受)援工作;参与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的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和统计工作;搞好民族贸易企业申报、管理与服务;搞好机关财务及报账工作。
政法文教股: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政策及规划,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参与民族教育、卫生等专项经费的分配与管理;参与民族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民族文化的弘扬、传承工作,搜集民族古籍;负责民族成份的管理与认定工作;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宗教事务股:监督检查党的宗教政策在全县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活动;协助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