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疾病救助
医保、农合住院报销项目的自费部分,为民政救助的范围,年度8000元封顶。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低保等),在本院门诊部一楼6号窗口办理,比例50%;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自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比例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救助。
▲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
1、病种:患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2、审批;参合农民带诊断证明和本人新农合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合管办审批;参保居民职工到县医保局审批。
3、救助:符合规定的治疗方式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的程序和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