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经我院体检合格)。
4、行政后勤岗位聘用人员优先本院优秀人才及职工配偶、子女,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家属优先。
二、招聘程序
1、由各分管职能科室将各科所需人员情况提交医院政工科,由政工科汇总后提交总支院办。总支院办根据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整体情况,确定医院招聘人员的规模及招聘工作小组。
2、对拟聘人员按程序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评结果统计通报医院办公会,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医院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政工科与试用人员签定正式的聘用合同。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4、签定聘用合同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将执业地点变更为我院,并将执业资格证交由政工科保管。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相关管理规定
1、根据聘用人员全日制第一学历,按中专650元,大专700元、本科750元标准予以发放基础工资。在本院连续工作满3年后逐年增加基础工资15元/月,满5年后逐年增加基础性工资20元/月。试用期间(签定培训协议后)每月发放生活费1200元。
2、医生系列及急诊科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享受所在科室绩效。
3、除医疗系列及急诊科聘用工作人员外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第一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的70%,第二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的80%,第三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的90%,第四年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的100%。
4、医院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并承担除个人部分外的其它费用,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
四、聘用人员管理
1、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纪守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2、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4、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其结果作为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5、具有执业证书的聘用人员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执业证原件交政工科保管。财务人员需提供医院在编人员担保书一份到医院政工科。如调走或解聘时需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到医院政工科领取原件。
6、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7、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8、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9、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接爱监督。
10、聘用人员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其进修后在医院工作必须达到六年以上,否则医院收取违约金15万元并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11、聘用人员自动辞聘,必须在政工科、财务科办理交接手续。
12、严格遵守《医院劳纪制度》,每年迟到十次以上,旷工三次以上,予以降绩效20%。
13、严格病假请假程序,病假证明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检查后出具,主任不在院时可由副主任检查出具。聘用人员的请假程序为,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7天以内由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15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15天以上报总支院办批准后方可生效。所有病、事假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科主任、护士长,相应职能科室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政工科存档备查。
1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降绩效30%。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1、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考评委按照聘用人员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凡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考评委组成如下:
主 任:陈世华
副主任:向宏社 谭德虎 王习春 张 俊 王永华
朱承刚 林祖兴 周 玮
成 员:谭明福 宋发芬 孙长耕 秦茂红 李春晖
梅情操 陈洪鸣 覃 敏 黄桃珍 王祖春
何 舟 税瑜玲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政工科)朱承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考核结果的适用
总分在75分以下的予以谈话并下降绩效比例10%,60分以下的下降绩效比例20%。连续两年考核最末一名且分数在75分以下,下降绩效比例30%。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各系列考核在前三名者,予以表彰。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超累计过15天人员,第二年绩效标准下浮15%
3、考核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六、聘用人员可直接予以解聘的相关规定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违犯《巴东县人民医院劳纪制度》,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积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
3、因本人工作不负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及重大损失。
4、违反国家综治、信访、党建、计划生育相关法律规定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6、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7、散播谣言(包括网络)、散发传单,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但医院提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七、解聘程序
根据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政工科通知当事人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申请,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政工科,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培训进修合同规定办理。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所有人员。
九、如有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适用相应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