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内各股室:
现将《巴东县2017年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我县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
思想
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生产,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白酒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白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白酒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白酒生产加工单位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依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建立白酒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为质量安全责任人。
(二)严格监督检查。
1.加强对白酒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持续生产。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检查(巡查)记录表》、《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3544-2009 等规范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
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
2.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
3.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要求企业切实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原因。
4.严格酒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对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过程的监管,对使用
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
5.严格规范产品的标识标注。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等标识不规范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进行查处。
6.严厉打击以配制酒冒充酿造酒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白酒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 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
7.加强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白酒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其质量,严厉查处向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购进原酒作为基酒的违规行为。
8.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名义上是以粮食现做现卖,实际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9.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获证范围的监管。监督白酒企业严格按照获证范围从事生产,对取得固态法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液态法白酒生产加工的超范围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加大抽检力度。
结合2016年我县白酒生产经营环节抽检情况和2017年度的抽检计划,确定白酒专项抽检范围和批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以及对甲醇、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重点指标的检测。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的产品、限时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对我县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产品品种明细、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原料来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对本辖区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情况心中有数。结合调研情况,在生产聚集地“武陵酒都” 组织开展对白酒中小企业的诚信
教育活动,指导白酒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白酒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现场观摩大型白酒生产企业和诚信守法的白酒加工小作坊;有效利用行业协会,加强白酒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建设,督促白酒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阶段(7月1日—9月31日)。
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顿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范围重点针对白酒小作坊和流通环节的散装白酒。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使违规生产白酒、制假售假行为均得到有效遏止。
(三)规范巩固、总结经验(10月1日-10月15日)。
建立白酒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汇总、归类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过去的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深入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应急处置、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等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白酒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知识,积极向公众普及识别假酒常识,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线索。发挥舆论监督,畅
通信息交流渠道,对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酒类违法生产行为等内容进行宣传。
(四)信息共享,及时上报。对查处和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等行为。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局食品监管,联系人向仕娣,联系电话:0718-4399912。